一、申请条件
(一)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。
(二)身体健康。
(三)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,无刑事犯罪记录。
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《深圳市户籍迁入若
干规定》(深府函〔2016〕59号)及《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》(深人社规〔2016〕24号)审批同意后,办理接收。
二、办理方式
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:
(一)单位申办。
由接收单位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。
(二)个人申办。
毕业生本人直接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。
(三)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。
毕业生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申办毕业生接收手续。
三、申办流程
(一)毕业生登陆“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”(http://www.gdzwfw.gov.cn/?region=440300)或“人才引进系统”(https://sz12333.gov.cn/rcyj/),在个人用户登录处注册个人账户并实名认证,在系统上选择“接收毕业生”,按照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。
单位申办的毕业生,填写个人信息后选择接收单位后保存,并与接收单位经办人联系。单位经办人审核信息后提交,并打印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》交给毕业生。
个人申办的毕业生,填写个人信息后点击“保存”,并提交测评。测评通过后打印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》。
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毕业生,填写个人信息后选择所委托的代理机构后保存,并与所委托的代理机构联系,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领取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》。
(二)毕业生持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》回毕业院校办理派遣手续,到户籍地办理户籍迁移手续。
(三)非深圳户籍的毕业生扫描上传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》、毕业证、学历验证报告、身份证等材料并提交系统,待系统显示“学历信息审核通过”后,等待公
安部门短信通知,按照短信通知和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》要求,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及户籍迁入材料前往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入(户籍迁入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《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》);
深圳户籍的毕业生扫描上传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》、毕业证、学历验证报告、身份证、报到证等材料并提交系统后,按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》标注的时间、地点、
材料等要求前往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。
四、办理时间
全年度工作日
五、业务咨询
有关政策和申办程序,可以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。
人才引进业务咨询电话:
市人力资源保障局:12333、88123460
福田区:82978023
罗湖区:25666584、25438382
盐田区:25221303
南山区:86975095、86975067、26660524
宝安区:27788501
龙岗区:28917217
龙华区:23332027
坪山区:85209249、85209437
光明区:88211667、88211317
大鹏新区:28333100
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:88892919-1
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